|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区县(自治县、市)机构改革的意见》(渝委发[2001]6号)、《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巫山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函[2001]120号)和《中共巫山县委、巫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巫山县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巫山委发[2001]10号)精神,设置巫山县发展计划委员会(挂物价局牌子)。巫山县发展计划委员会是负责对经济社会发展实施调节与管理的县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增加的职能
1.招投标工作的指导和协调职能。
2.重大项目的稽查管理职能。
3.县政府财政性建设资金的管理职能。
4.国民经济动员工作职能。
(二)加强的职能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的指导和协调职能。
(三)划出的职能
1.将制定国土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的职能、指导和管理地质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的职能划给国土资源局。
2.将有关工业行业的产业政策的实施、散装水泥的发展与推广工作职能,划给经济贸易委员会。
3.将编制重大科技攻关项目计划的职能,划给科学技术委员会。
4.将交通战备工作职能,划给交通局。
(四)划入的职能
1.负责全县物价的行政管理工作。
2.承担横向经济合作、经济协作和招商引资工作。
(五)转变的职能
将大量的工业和运输生产指标改变为预测指标。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巫山县发展计划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研究提出经济总量、发展速度、增长方式、结构调整和人口控制、劳动就业等调控目标及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和指导行业的发展规划。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总体规划,承担西部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三)做好总需求和总供给的总量平衡和经济结构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搞好生产力布局和资源开发、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引导和促进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
(四)做好国民经济的预测、监测和发展趋势分析,综合利用投资、财税、信贷、价格、地方储备等经济手段,逐步建立健全对经济的调节机制,保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实施。
(五)研究提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投融资重大方针政策的意见和对策,承担全社会投资、资金、资源的综合平衡工作。编制和实施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重大项目建设计划,审批或转报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限额以下单项工程新增建筑面积超过原有面积30%的技术改造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以及重大外资项目;安排县政府财政性建设资金;负责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编制全社会建设资金平衡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县级重点建设项目资金平衡计划;编制并组织实施县级城建、交通重点项目偿债计划;加强县级建设资金的调度,加强以资金为重点的经济调节和综合平衡工作;组织和管理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工作。
(六)牵头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策划产业结构方案,并有效组织实施。
(七)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编制高新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转报或审批,以及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研究制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投融资方案,牵头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
(八)组织编制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以工代赈规划;负责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项目的审批或转报;负责生态环境建设和以工代赈项目的审批、转报和组织实施,协调农业农村经济和以工代赈的重大问题。
(九)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的供求状况,利用价格杠杆等手段引导和调控市场。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实施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商品、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负责价格总水平的调控和综合平衡;负责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和管理;参与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并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负责管理人民生活必需品、自然垄断经营商品、重要的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等商品和服务价格,研究制定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管理、作价原则和作价办法;协调、管理、引导已放开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负责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年度审验制度;负责价格统计、价格监测、指数测算和三峡移民指数价差补偿调查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县级各主管部门价格工作,处理价格争议;负责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按照《价格法》及有关规定,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推行明码标价制度,组织、指导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负责对司法机关和行政执行机关执法过程中发生的涉案物品标的物价值进行价格鉴证;接受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委托,对其履行公务中涉及价格问题进行论证。
(十)研究国家和重庆市出台的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的战略方针、政策,指导对外贸易、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技术引进等活动;编制进出口贸易计划、利用外资计划;协助利用自用设备、物资退税政策和进出口配额政策。
(十一)研究社会事业发展战略、布局和重大政策,制定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研究提出第三产业总体发展规划;监测和预测第三产业的发展动态和趋势,组织研究第三产业领域中的重大问题和扶持政策。
(十三)研究制定投融资、计划、价格、招投标等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协调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十四)参与国防动员工作,具体承担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十五)负责区域经济合作与经济协作的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搞好领导班子建设,干部人事管理工作。
(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